虚假包装:鸿茅药酒广告违法2600多次

来源:东方今报时间:2018-04-18 08:53:49

  原标题:鸿茅药酒广告违法2600多次 对公众健康严重不负责任

  ▶昨天,因撰文“鸿茅药酒是毒药”被跨省追捕的广州医生谭秦东被取保候审。

  ▶但争议远未平息,针对近期媒体高度关注的“鸿茅药酒”事件,公安部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相关工作正在抓紧依法推进中。

  “鸿茅药酒”事件现在才写文章,原因就是一个字:“怕”,两个字:“真怕”。现在大家都说了,我也跟着喊一嗓子:绝不去搞跨界评论,那和“跨省抓捕”一样有风险。

  对于因在网上发帖称“鸿茅药酒是毒药”,广州医生谭秦东的行为是否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的损害商品声誉罪。没有看到案卷材料,真不敢妄下结论。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消费者对经营者产品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在专业评论和损害名誉之间,能用民事解决的问题不宜用刑事解决,能否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目前争议自然很大。人们又双叒叕地质疑警察,是将“民事纠纷刑事化”。

  上海一名律师发表《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被鸿茅药酒提起民事诉讼。认为上述文章采用了侮辱性语言和大量道听途说的不实数据,恶意攻击鸿茅药酒,“恶意抹黑我公司形象”。案件于4月9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类似的事情为什么一个民事起诉,一个刑事抓捕。不外乎可能是怕引起律师群体的群攻【有点自恋】,而认为医生软柿子【错误地低估了医师行业协会和大学同学会的力量】。这样选择性抓捕,难免会使公众认为警察的任性和随意。

  为什么警权会屡屡越出边界?

  警察权主要有两大职权,即警察行政职权和警察刑事职权,本质是行政权。我国警察权的行使范围比较宽泛。它既有刑事侦查权,可行使各类刑事强制手段,也有治安行政权。从治安拘留到遣送上访,从强制戒毒、户籍管理到交通处罚等,多种刑事与行政权力集于一身。

  恐惧,是人们关注此事的主要原因。人在家中坐,祸从外省来,在网上随便发表点评论,都可能被警察抓捕、行政处罚,想想难免有些后怕。

  近年来,相关部门出台多份文件以规范警权,正是对这种现象的回应。“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不但警权扩张引发了社会紧张,而且执法权限的扩张,令执法行为暴露在更大的失控风险中。警权的信任危机,已经陷入“塔西佗陷阱”。此外,警权界限不明,导致其自由裁量权过大,继而衍生出一些乱象。特别明显的表现就是“该管的没管好,不该管的瞎用力”。

  当然,这种现象的出现,很多时候已经不是当事警察的个人责任,而更是公安机关和地方行政部门的利益牵制与执法理念问题。

  已经废除的收容遣送制度以及劳动教养制度都曾导致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过大,产生暴力执法、侵犯人权等现象。即使依照《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公安机关在行使侦查权时,采取的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权益的强制性措施,也是几乎不受有效的监督。

  警察涉嫌滥用职权、执法存在问题,公众也难以监督和制约,多是由公安机关自身来查处并处罚,现实中,这种内部监督和处罚,常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警民舆情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一是容易引发大规模的舆论关注,二是容易引发公众的对立情绪,甚至会出现“一边倒”的态势。民众往往担心没有正常监督制约警权,难免会造成权力的滥用。因此,对于此次事件应当认真反思,力争使执法更加人性化,程序合法化,做到回应及时、说理充分。

  张献伟

  河南普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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