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引擎百度已死》刷屏 百度回应后,作者再次发声

来源:中国之声时间:2019-01-24 10:42:54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这两天,自媒体“新闻实验室”的一篇名为《搜索引擎百度已死》的文章刷屏,文章指出,百度搜索第一页看到的结果,基本上有一半以上会指向百度自家产品“百家号”,其中不少内容质量低劣,充满营销,百度搜索已经沦为为百家号导流的工具。

  文章指出搜索结果多指向百家号 不少用户表示认同

  文章作者方可成指出,以搜索“中国2019年GDP”为例,第1、2、4、5条结果全是百家号,没有一条报道的是前一天公布的最新数据,只有第3条中国经济网的结果是最新的。另外,方可成搜“特朗普”、“人工智能”等关键词,结果几乎都来自百家号。

  中国之声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不少百度搜索用户对此表示认同,武汉市民喻先生告诉记者:“其实主要是三方面的感受,第一个就是它植入自己的产品的痕迹太明显,以前搜索新闻,特别在资讯里面搜索都是各个权威媒体的信息,现在全部是搜索的是百家号这个产品,这个平台上面的信息和(百度)自己的关联非常大;第二个就是搜索的无效信息特别多,比如我搜一个案件的信息,结果它给我推荐的是一个亲子类的账号,发布的一条看上去很山寨关于这个案件的信息,无效信息特别多;第三点就是它的广告太多了,你点一些名词,特别是跟产品有关的名词,比如说护理眼睛,或者是只要是能打广告的,必然会收到很多很多的广告。”

  百度回应:百家号内容全站占比小于10%

  文章作者:第一页的结果占比更有说服力

  据了解,这次被诟病最重的“百家号”,是百度信息流导向的最大阵营。百家号早期专注财经、科技、娱乐等垂直板块,从这个平台走出了不少作者。去年8月左右,百度将“百度新闻”栏目名称悄然改成“百度资讯”,搜索结果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由原来的以门户、传统媒体为主的呈现结果,变成了以百家号为主的结果。

  面对刷屏的质疑,百度方面昨天(23日)回应称,目前搜索结果中,百家号内容全站占比小于10%。

  百度副总裁沈抖在昨天(23日)举行百家号2019年内容创作者盛典上更用“问心无愧”一词来回应质疑,他进一步指出,文章所说的百度被营销号充斥,是不准确的。

  沈抖:“App是一个一个独立的个体,相互之间连接非常困难,很多内容被封锁在App内,使得我们的访问变得更加困难。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们才提出了百家号,提出了百度智能小程序的行业解决方案来彻底扭转这个局面。我们非常希望能够把整个中国互联网重新带回互联互通、平等、共享的一个局面。同样,百家号也在做着这样的努力,百家号把很多我们的技术分享出来,待会阮瑜会讲到很多我们正在做的事情。我们也和很多头部媒体,包括人民日报等合作,来把百度的这种能力和技术传播出去。同时也给更多的媒体、内容创作者提供这样一个平台,让大家能够把自己的创作、知识传递给受众。”

  针对百度方面的回应,《搜索引擎百度已死》作者方可成昨天通过微博上表示,“全站比例没有太多意义,大家搜索一般只看前两页。如果能给出第一页的结果占比会更有说服力。”

  专家:搜索引擎具有公共属性,对企业提出更多要求

  从医疗广告竞价排名,到搜索大批量导流进自己产品,百度曾经“众里寻他千百度”的美好愿景,持续遭受质疑。品牌营销行业专家吴之表示,百度公司虽然是商业互联网企业,但是,搜索引擎所具有的这种公共属性和文化属性,给了企业更多的要求。

  吴之:“从互联网公司的产品的角度上讲,既然今天你做这个搜索引擎,它已经包含了一部分,或者承担了更大部分的公共产品或者是互联网公共服务设施,它承担和包含了很大这一部分功能。但是它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就是还是没把这个工程看得特别重视,没有把搜索引擎所具有的这种公共属性和文化的属性太当回事,一直有质疑、有争议,但是它仍然就是像一批脱缰的野马一样,一直朝这个方向做。我觉得这是类似公司的一个发展态势,其实也不单单是百度,我觉得最近或者说这几年互联网行业发展得快,很多企业为了先要市场,通过烧钱占领市场,先把自己的市场份额做大,先把自己在用户当中的影响力做大。”

  那么,此类问题究竟应该如何管理?吴之建议:“首先,互联网网信监管部门,还应该加大这种承担大部分公共文化公共服务职能的互联网平台类的产品的违法监管,加强监管。其次,企业应该做补救或者改善措施,比如说通过标识、颜色、页面,应该是说尽量地做到比较显着的区别,让网民或者是让我们普通的老百姓能增加辨别能力,哪个是他需要的,这个不是商业的内容。我觉得可能除了这个标识方面之外,可能它应该更多的提供一些措施,包括就是移动端、pc端,它应该提供更多的,比如说通过字体、颜色的区别,还有其它技术方面,通过动态、静态种种方式。”

  记者 张明浩

责任编辑:仲磊
上一篇:5万1次“血液净化”能防癌?医生:可能致伤甚至致死
下一篇:拼多多假药案引发新华社与中新社PK 以谁的口径为准?